比特咬人4个月了怎么办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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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个月前,小丹(化名)的比特犬“宝宝”因为一只蝴蝶结,上演惊魂一咬。“宝宝”把一只蝴蝶结当成母狗的肚子,忙不迭地朝其下嘴,幸亏主人反应快,及时将“宝宝”赶开了。面对丹女士的索赔要求,比特的饲养者李先生以“正当防卫”的理由拒绝赔偿。

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规定,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,依法应当由责任人赔偿。“宝宝”是放养狗,还是要依法赔偿,相信执法部门会做出正确的界定。至于李先生的“正当防卫”说,更是不能成立。法律上没有“正当防卫”条例规定宠物咬伤他人属于“正当防卫”,李先生的辩解没有任何道理。

至于说受害人的伤害是因为自己的爱犬“宝宝”在发情期,这更不是在“正当防卫”。任何一条狗,都不希望自己被拴着脖子,而比特的这种行为是可以避免的。如果李先生在“宝宝”的发情期把它拴起来,或者把“宝宝”带到没有人的地方去,这些损失都不至于发生。即使“宝宝”咬伤了丹女士,李先生也应该当场责骂狗,而不是当场离开,既不给付赔偿,也不阻止狗伤人。

“相比,2004年发生在南京的二狗咬人事件”似乎性质更严重。南京的两只狗在公园内互相撕咬,其中一条狗把另一条狗的脖颈咬伤。伤口几乎见骨,经医生检查发现,伤者的韧带和肌肉甚至颈椎都可能被受损。但被咬伤的花牧犬的主人陈某不愿意就此事进行任何调解,他认为这是两只狗的事情,无需协商。后经民警劝说,双方达成调解协议,陈狗主人才支付6000元医药费。

相较之下,比特的饲养者李先生的做法明显令人满意。不过,对丹女士支付的1.5万元看病费,李先生是否该在适当范围内“合理赔偿”呢?这理应成为此案的后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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